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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Transport Workers' Fed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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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全球权利

2007

正如 Kay Parris 所说的那样,工会正与其他方一起努力工作,以确保新的海事劳工公约发挥其改善全球海员生活的潜力。

2006 年 2 月,海运业历史性地通过了一项 ILO 公约,该公约几乎包含了为了给全球海员提供令人满意的劳动条件而所需的所有最低要求。海员最终有了一个明确的“权利法案”,它囊括并更新了 54 个国际标准,同时推出了一个旨在实施它的认证和检查体系。对于该公约中的技术部分,它还包括一个简洁的修正程序,这意味着它可以更为轻松地得到修正,从而与发展步伐保持同步。

但与任何 ILO 公约一样,整合后的海事劳工公约 (MLC) 无法立即实施,因为这要等规定数量的签约国批准 – 对于该公约,至少要求有 30 个国家批准,并且这些国家所控制的船舶吨位数至少要达到全球总吨位的 33%。

在撰写本文时,仅有利比里亚(一个方便旗国,它所控制的船舶占全球总吨位的 10%)批准了该公约,但其它许多国家/地区的准备工作也非常顺利。

欧洲议会的成员在 2007 年 3 月进行了投票,以敦促欧盟国家将 2008 年作为目标批准日期,但这还非常不确定。

为了确保尽快批准,并且把握住这个“为高品质航运业奠定一个新的必要基础”(如 ILO 劳工标准主管 Cleopatra Doumbia Henry 所说)的机遇,ILO 社会合作伙伴,即政府、雇主代表机构和由 ITF 领导的工会,始终在增强相关势头。他们执行了一系列同关键海运国家有关的“高级别”使命,参加了由相关国家组织的地区性研讨会,并且参与了同政府和不同行业之间的高层讨论。

一旦批准的国家达到规定数量,那么对于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来说,其船舶将不会享受到“更优惠的待遇”。所有国家的船舶(不论该国是否批准了该公约)在任何批准国的港口都将需要接受检查,并且在认为它们不符合设定的标准时,还将可能遭到扣留。

与各个国家的批准进程齐头并进的是,ITF 和其欧洲分部 ETF 一直在同欧洲团体船主协会 (ECSA) 进行协商,以期就该公约中尚未被现有欧盟法规涵盖的关键环节的实施达成协议。

以这种方式达成的协议将被纳入到欧盟指令中,从而赋予其在整个欧洲的法律效力,包括在那些没有独自批准它的成员国的港口中。

变革潜力
在这些旗帜鲜明的工作下,如果该公约能有效实施,则可以反映海运行业中所有利害关系方的共同认识,即,该公约具有可以让海运行业变得更好的巨大潜力。

ILO 会长 Juan Somavía 盛赞该公约是“工作领域的划时代发展”。ECSA 的 Dierk Lindemann 评价道:“它将填补国际劳工状况法规的空白。这些劳动事项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海事组织的会长 Efthimios E Mitropoulos 认为,该公约将人力要素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从而与 3 个分别涵盖“安全”、“培训和专业标准”、“环境问题*”的关键 IMO 公约一起成为国际海运法规体系的“第 4 支柱”。

在认证体系下,船东将需要获得由船旗国颁发的“海事劳工证书”和“海事劳工合规声明”。后者阐明了船东为了执行本公约的规定而确保在航行期间遵守相关全国法规的计划。这意味着船长必须保持相关记录,以证明他们长期符合本公约。此外还将有船上和岸上投诉程序,以鼓励快速解决问题。

“为了确保尽快批准,ILO 社会合作伙伴,即政府、雇主代表机构和由 ITF 领导的工会,始终在增强相关势头”

英国工会 Nautilus UK(以前的 Numast)秘书长兼 ITF 海员部门主席 Brian Orrell 是第一个将该公约誉为“海员的权利法案”的人。

他说:“我们希望海员了解自己的权利,明白它们的提供方式,并且明白在没有提供提供这些权利时,他们将有权得到赔偿。我们所说的是定期获得报酬的权利,在必要情况下获得遣返的权利,适当的请假和交流权利,以及投诉权利。”

欧洲区域
在与 ECSA 就可能的欧盟协议进行最新一轮的谈判后,Brian Orrell 通报说,双方当前已答应朝一个中央协议的方向努力。该协议将包含海事劳工公约的关键环节,并且随后会以欧盟指令的形式颁布。

欧盟指令(请参阅迎面页上的文字框)将使得本公约的规定在欧洲获得额外效力,尤其在成员国未批准时,但该工会想极力确保,在有足够的国家批准该公约从而使其生效之前,这样的欧盟指令不会生效。

Orrell 解释说:“成员国可能觉得有这样一个必须要遵守的欧盟指令已经足够了,因此没必要批准该公约。但在许多欧盟国家中,大多数海员都是被悬挂外国船旗的船舶所雇用的,该指令对它们无效。”

不过 Orrell 仍相信,这个将来指令的商定过程会有力促进欧洲对本公约关键内容的采纳和施行。抛开其它方面不谈,他说:“它向欧盟成员国发出了一个清晰信号,即,社会合作伙伴希望这些条款就位。”
 
批准进度
与此同时,所有利害关系方的重点都必须放在该公约自身需要批准这一事实上。该公约背后的一个关键推动力是,它可以克服政府在批准和实施现有的详细海事法规方面所面临的困难。新公约有望实现这个目标,因为它不仅规定了基本的海员权利,同时还允许批准国在本国的法律范围内采用灵活方式来实施这些同得体工作有关的全球标准。

当然,这也为批准国留下了许多仍亟待克服的法律体系挑战。比如,在船舶启航之前,需要为其颁发一个国家证书,以声明它符合与海员薪酬、住宿、休闲设施和其它条件有关的最低标准。船旗国将授权哪一个机构来颁发该证书呢?并且应授权港口国的哪一个机构来执行检查呢?

正在着手批准过程的国家也有大量需要解决的法律难题。社会合作伙伴需要坚定地提供支持和鼓励,尤其是为那些有着大量船舶的国家。在这个方面,ITF 派海事代表参加了前往关键国家的使团,包括菲律宾、巴拿马和俄罗斯,并且出席了在日本、阿根廷和保加利亚召开的地区研讨会。

这些使命仍在执行之中,并且截至目前已取得巨大成效,各国政府都表明了实施必要法律变革的意愿。

保持势头
作为首批使团之一,2007 年 2 月向巴拿马派遣了一个使团。巴拿马是最大的船旗国,注册船舶达 7000 艘。在该使团离开后,该国政府承诺实施一个涉及法律、行政和运营变革的行动计划,以保证该国的迅速批准。ILO 也承诺提供常规技术援助,并且“创建咨询和培训机制”。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巴拿马人已准备好批准该公约。

曾参加该使团的 ITF 美洲区秘书 Antonio Fritz 注意到,这种动力不仅来自巴拿马作为全球最大船舶注册国的利益,而且还因为该国的海员工会看到通过营造统一的劳工标准环境来促进海上就业的潜力。

“其它许多全球性行业的工会人员也在关注海事劳工公约的进程”

“为了避免不公平的竞争,海运业需要达成一个共同立场”,Fritz 说。“劳工通常是降低成本的主要对象,并且在很多时候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但巴拿马当局似乎已认识到,这种用来剥削海员的体制现在无疑该改变了。

“巴拿马海员工会认为,海事劳工公约 (MLC) 是一个增加悬挂巴拿马船旗的船舶上的巴拿马海员数量的机会,这是海事当局在过去一直未能做到的。”

该公约可能如何影响劳工输出经济体的问题,正在菲律宾这个全球最大的劳工输出国中凸显。

这可能并不是该公约最明显的效应,因为该公约的初衷是根除不良船东和承租者,并且保护他们所雇用的海员。作为 ILO 派遣到菲律宾的使团的一员,Brian Orrell 可以帮助澄清,实施最低劳工标准对这个无疑是全球海员输出国的国家可能意味着什么。

Orrell 解释到:“我们的依据是,如果菲律宾不批准该公约,那么虽然航运业仍需要来自该国的人员,但在该公约生效后,船东将必须确保其船上的海员是根据该公约的要求雇用的。

“颁发证书是船旗国的责任,因此船东将必须适当履行规定的程序。他们很有可能获得转向另一个已批准国家会让事情变得更加简单的想法,因为这些国家的各项机制已就位,可以帮助确保相关程序是按 MLC 的要求来履行的,这样一来,菲律宾可能发现自己的地位将开始下降。”

菲律宾确保其每一个运输部门都参与了同使团之间的接洽,因此展示了对 ILO 程序的明确承诺。该使团的工作使得菲律宾政府可以更坚定地抵制其国内船东的游说,因为这些船东担心其船队无法达到该公约所要求的新标准。

Orrell 说:“事实上,我们可以这样解释,该公约主要与国际航程有关(但某些在群岛中的航行也包括在内),因此许多国内船队(包括木船)将被排除在外。这铲除了一个重大阻碍。”
 
俄罗斯使团
在俄罗斯,ILO 代表团在与政府代表举行的高层会议期间感受到与批准该公约有关的明确政治信号。参加会议的包括运输部长、国际合作和公共关系部主管以及来自总统办公室的顾问。

但在实施环节遇到了大量难题,这些难题可能需要花长达 5 年的时间才能克服。

运输部已经通过了一个行动计划,但同时也引发了各种政治问题,包括为了实施该国已批准的现有 ILO 公约而首先需要让相关的体制就位。比如对于 179 号公约(雇用和劳务介绍),目前还没有负责监督该公约的机构。这意味着对该公约的遵守只是一种自愿行为,并且劳务中介没有得到适当控制 – 为了满足 MLC 的雇用规定,这种情况将需要整顿。

在这个上下文中应注意的是,俄罗斯联邦是一个重要的船旗国、港口国和劳工输出国。

因此,与船旗国和港口国检查体系有关的大量培训要求无疑是另一个挑战。尽管如此,俄罗斯的船东还是对该公约给予了支持,并且经选举产生的联邦议会下院(国家杜马)也明确表示了其坚定承诺。在与该杜马的劳动和社会政策委员会举行了一次会议之后,该委员会成员起草了一份快速批准并实施 MLC 的建议,该建议将被转呈给俄罗斯总统。

ITF 的 Jon Whitlow 曾参加该使团,他说:“这是一次有益和富有成效的使命。它开启了许多大门,这些将有助于我们继续从事敦促俄罗斯批准的事宜,而俄罗斯联邦采取的旨在实施 ILO 第 185 号公约(海员的身份证)的措施给我们留下了最深刻的印象。”

其它许多全球性行业的工会人员也在关注海事劳工公约的进程,因为该公约将为 120 万负责处理全球 90% 贸易的庞大工作队伍提供一个严格公正并且有效的规则体系。如果社会合作伙伴的希望成为现实,那么所有工会都将可以从在国家级别具体实施这样一个宏伟的并且真正将劳动权利放在经济发展日程的核心位置的全球体系中学到很多东西。

*这些是指“海上生命安全国际公约 (SOLAS)”、“培训、认证和值班标准公约 (STCW)”以及“预防船舶污染国际公约 (MARPOL)”。

 

新公约的关键规定

  • 船员同船东或船东代表之间签署一份劳动协议,以保障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的得体性。
  • 按月全额付薪,并且符合劳动协议及任何相关的集体协议。
  • 在任何一个为期 24 小时的期间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4 个小时;在任何一个为期 7 天的期间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72 小时。
  • 在疾病、伤害、失事、破产、船舶转卖等情况中,船东必须向海员支付遣返费用。
  • 同生活膳宿和娱乐设施有关的要求 – 包括房间的最小面积,令人满意的供暖、通风、消毒设施、照明及医疗膳宿。
  • 在船上和在港口能及时获得医疗服务。
  • 有效执行及合规方面的措施,包括劳工标准认证体系。船旗国必须颁发海事劳工证书和海事劳工合规声明,这些必须随船携带,以供任何港口国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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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F House, 49-60 Borough Road, London SE1 1DR  |  +44 20 7403 2733   |  mail@itf.org.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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