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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时代的渔业新公约


2008

ILO(国际劳工组织)的 2007 年《捕鱼业工作公约》(第 188 号)和《建议》(第 199 号)在今年 6 月 14 日获得通过。这是一项在经过若干年的艰苦谈判后获得的积极成果,而国际上缺乏对等的渔业雇主协会曾使得这种谈判变得更为复杂。

在当前所有法律几乎都未涉及渔工和渔船的情况下,本公约为雇主义务以及将某些基本要求相应纳入国家法律中的政府义务制定了一个基本框架。

鉴于全球捕鱼行业在运营环境和情况方面所存在的广泛性,在这样做时,一些政府可能面临比另一些政府更大的挑战。同样,与该行业中那些获得更多投资的领域相比,本公约的基本规定对那些处于发展水平较低的领域的渔工具有更大影响。

该公约的规定适用于谁?
该公约针对所有从事商业捕鱼业务的渔工和渔船,包括在河流、湖泊、运河及海洋中工作的渔工。该公约对于 24 米长及更长船舶的要求可以扩展到包括在更小船舶上工作的渔工。其中既有针对所有渔工和渔船的一般规定,也有适用于较大船舶或出海时间较长的船舶的附加规定。在渔船上工作的最低年龄被定为 16 周岁。

该公约会对现有渔业法规产生什么影响?
该公约不会对任何现有的规定了比其更为有利条件的法律、裁定、惯例或渔船船东和渔工之间的协议造成影响。它旨在提升世界上那些缺乏监管的地方的标准,并且确立一个确保适当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最低统一标准。

对渔工和渔工工会的主要影响是什么?
本公约规定,渔船船东应负责确保(通过他们的船长)船上安全和健康,包括预防疲劳。以前认为只要在有鱼的时候,渔工就应该工作,而不考虑安全和健康因素,因此没有与休息时间有关的规定,但现在,那些出海 3 天以上的渔工将可以享受到法定休息时间。在任何一个 24 小时的周期中,至少必须有 10 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在 7 天内,渔工至少必须有 77 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对于航程较短的船舶也有一个“充分休息期”要求,只不过没有具体定义这个期限。

超过 24 米长的船舶必须建立最低水平的安全导航人员编制,并且制定与渔工数量和资质有关的要求。虽然没有明确提到人员编制证明,但言下之意是必须有起这种作用的文件。值得注意的是,本公约中有许多地方都没有给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且其措辞也留有广泛的解释空间。在这些情况下,可以在附随的《建议》(同期通过)中查找相关指导,如果无法获得《建议》,也可以在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MLC) 中进行查找。MLC 更为详尽,并且提供了更多的海员保护。其原因是,海运业协商的起点要比渔业高得多。渔业非常欠缺现有法规。对于该《捕鱼业工作公约》,任何想寻求某个方面的解释指导的渔业工会人员都可以从研究 MLC 并使其适应自己的渔业背景着手。

现在,那些在船上工作的人员需要出具医学证明,但对于小型船舶或在航程不到 3 天的情况下可以豁免。在这个方面曾经过冗长而激烈的辩论,因为一些国家的能力有限,无法确保足够的体检医疗设备。这是促使该捕鱼业工作公约确立一个独特的“逐渐实施”概念的原因之一(请参阅“规章特例”下的内容)。

该公约要求,船上必须有一个船员名册,并且所有渔工都必须签署劳动协议。在该公约的附录 II 中规定了相关细节。

该劳动协议应阐明双方商定的薪酬(包括捕捞任务的具体分工)、员工在工作期间生病、受伤或死亡时可以享受的保障、社会保障保险、获得遣返费的权利以及其它事项。现在必须按月或至少应按固定期限付给渔工报酬。劳动协议的重要性在于,它使得渔工有权获得一份稳定收入。它记录了劳资双方的合同细节,因此在发生争议时,任何相关方(比如港口国控制官员)都有书面证据可查。在费用方面,不得向渔工收取工作介绍费,各国必须确保中介机构得到适当管理。

现在,提供食物、得体住宿和个人防护用品被确定为船东的责任。除条款外,该公约还用一个附录(附录 III)规定了与新建船舶和重大改造船舶上的住宿有关的事宜。这是另一个特别容易引起争论的讨论环节,在争取本地区可实现的最高标准方面,工人代表还有很大的活动空间。

强制执行
该公约要求船旗国建立一个强制遵守体系。从实际执行角度看,这意味着将委派一定量的合格检查员来检查生活和工作条件,并颁发可供检查的证书。此外,港口国也可以对投诉进行调查,并且将结果通报给船旗国。任何关注渔工福利的人都可以进行投诉。

规章特例
这个行业既有集最先进的冷藏、捕捞和加工能力于一体的工厂式船舶,同时也有与人工捕鱼船相差无几的船舶,因此,该公约的协商者不得不面对现有的广泛标准及地理差异所带来的挑战。虽然保持尽可能高的标准并且不损害现有任何规定是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也需要在那些空白领域建立一个可实现的最低标准。为了解决这个难题,该公约采用了一种渐进式方法。在将标准定得太高会阻止那些有着大量渔工的重要发展中国家批准的领域中,这种“逐步”方法允许政府在承诺遵守该公约所有规定只不过这可能需要一个渐进过程的基础上批准该公约。因为基础设施的欠发展,一些条款被定为可能需要“逐步实施”的条款。这些条款与下述环节有关:

尽管批准该公约的国家在上列规定方面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但这不包括一些特定船舶。它们是:
可以看到,这种需要包容各种不同可能性的现实情况使得该公约带有一组相当复杂的豁免规定。简而言之,大多数豁免规定必须首先与雇主和工人的代表商榷,并且它们主要适用于在近海进行短航程作业的小型船舶。

该公约可能在什么时候生效?
该公约将从 ILO 收到 10 个成员国(其中 8 个必须是沿海国家)的签署公告后的 12 个月开始生效。这是一个相当低的要求 – 比如,《2006 年海运劳工公约》要求有 30 个成员国签署,并且它们的合计吨位必须达到全球船舶总吨位的 33%。在这个基础上,《捕鱼业工作公约》有望促使成员国更快批准 MLC,敬请关注相关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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